東勢林區管理處訂於109年3月10日辦理109勢漂贓1-1號、勢漂2-1、3-1號國有林產物(第1次)公開標售

標售內容:

  • 編聯號碼:109勢漂贓1-1號、109勢漂2-1號、109勢漂3-1號第一次開標。
  • 地點:本處第一貯木場(東勢區圓樓街)及台中市石岡區朴子倉庫。
  • 材種及數量:

1.109勢漂贓1-1號:牛樟,12.3547立方公尺
2.109勢漂2-1號:肖楠、紅檜、扁柏、香杉、闊二級,14.8976立方公尺
3.109勢漂3-1號:肖楠、紅檜、扁柏、香杉,5.8784立方公尺

  • 投標文件截止期限:109年3月10日上午9時0分。
  • 開標時間及地點:109年3月10日上午9時30分正於東勢林區管理處(台中市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1號)2樓開標室開標。
  • 現場勘查:請投標人於109年2月26日上午9時00分至本處雙崎工作站(423台中市東勢區東關路6段1368號)集合,再由本處派員引導現場說明,其餘時間不開放(連絡電話:04-2573103、04-25773105)。
  • 投標資格:

1. 投標人應具下列條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等公司、行號,同時具有經營林業或林產加工業相關營業項目,並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認證之優良農產品驗證機構,驗證通過之優良農產品林產品項目木製材品生產業者(CAS)。
(2)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證之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機構,驗證通過之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標章林產物-木材或竹材項目(TAP)生產業者。
(3)申請參加臺灣林產品追溯制度,並取得臺灣林產品追溯條碼(QR code)。
(4)首次參加投標,未能取得上揭3項任一者,應取得參加臺灣林產品追溯制度帳號,並切結於得標後2年內,申請通過審核CAS標章、TAP標章,或臺灣林產品追溯條碼(QR code)。
2. 公司、行號負責人未經宣告破產或受禁治產宣告者。
3. 公司、行號或其負責人三年內未有違反森林法令判決有罪或因違反國有林產物採運契約,經該管林業管理經營機關停止或取消國有林產物投標資格者。
4. 投標人如不符合投標資格而得標,經查覺時除不准得標外並沒收押標金。

  • 本標售案之押標金於得標後轉履約保證金。開標後得標者仍需繳交標的物價金全額(投標金額)。履約保證金於東勢林區管理處指定人員實地確認搬運地點已回復原狀無髒亂及依「國有林林產物採運契約書」第八條規定提供銷售資料予東勢林區管理處(自林產物點交後或搬運完畢日起二年,作為契約期限),並於契約期滿時,將全數帳簿影本一份送甲方備查及公開帳簿資訊後,無息發還。
  • 得標廠商若通過得標林產物之『優良農產品驗證證書』(產品項目為林產品-木製材品)影本或『優良農產品標章使用證書』影本(CAS標章)或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標章林產物-木材或竹材項目(TAP)或取得臺灣林產品追溯條碼(QR code) ,得視同履約完成,提前退還履約保證金。
  • 投標之林產物或其加工品,於完成林搬運後二年內,未依切結書取得『優良農產品驗證證書』(產品項目為林產品-木製材品)影本或『優良農產品標章使用證書』影本(CAS標章)或「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林產物-木材或竹材項目之TAP標章」或依「臺灣林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完成登記取得「臺灣林產品追溯條碼QR-code」者,將視為違約,沒收履約保證金,並列入各林管處標售案之違約廠商,禁止投標林產物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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