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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地造林計畫二十年獎勵期滿後續輔導計畫作業規範
訂定日期:114-07-01 發文字號:農授林業字第1142440486號 一、農業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加強維護平地森林生態服務功能,並兼顧私有農地規劃利用合理性,辦理平地造林計畫二十年獎勵期滿後續輔導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之環境維護、生態棲地優化、加強撫育造林木等項目之獎勵及給付等輔導措施,特訂定本作業規範。 二、本作業規範之主管機關、執行機關及受理機關如下: (一) 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本部;在地方為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 執行機關:在私有農地為直轄市、縣(市)政府;在國營事業機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糖公司)土地為本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以下簡稱林業保育署)。 (三) 受理機關:在私有農地為造林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在台糖公司土地為林業保育署各地區分署(以下簡稱地區分署)。 [...]
平地造林20年期滿持續輔導優化 創造平地森林生態系多元服務的最大價值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自91年推動「平地造林計畫」,輔導農民及農企業轉作造林,迄今已營造13,492公頃平地森林,創造多元環境與社會價值。林業保育署今(1)日舉辦記者會表示,在行政院的支持下將啟動為期10年的「平地造林20年期滿輔導計畫」,針對已成林的平地造林推動更進一步的分流輔導措施,提升平地造林的生態系服務價值。會中也邀請參與平地造林的詩人吳晟與泰和興業董事長辜懷群共同出席,宣示在氣候變遷挑戰與永續發展目標下,將為臺灣建構更完整的農地綠色生態網絡。 […]
114年「林業技術人員職能訓練」課程 (第三梯次)
目標: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以下稱林業保育署)為人工林永續經營及實現2028年達成國產材自給率之政策目標,亟需優質林業技術人力資源,並建構林業循環經濟模式,作為人工林永續經營之根基。林業保育署業於112年4月完成林業技術人員之職能基準課程,課程導向計有共通課程、專業課程-造林技術及伐木技術等3種模組。 為讓技術人員熟諳林業基本專業知識及實務操作技能,可以協助森林所有人或其委託經營人進行資源調查、採種、育苗、造林、撫育及林木收穫工作,以達森林經營管理業務有效推動之目的,爰委託臺北市林業技師公會(以下稱技師公會)依林業職能基準,辦理122小時的林業職能課程,共計開課3個梯次,每梯次分七個階段辦理,各階段課程結束,隨即進行當次內容的考試測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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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木竹材 
生產國產木竹製材或製品之廠商資訊,及國產木竹材應用工程案例展示。

林業合作社


何謂林業合作社? 
由林農與林產加工業者自願組成的互助合作組織,各社員凝聚共識,透過互相技術支援,交流經營經驗,擴大生產規模,建立完整的林業產業鏈。並可配合林木產品認證制度,提高國產材利用價值,進而活絡台灣林產業發展。